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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梅花鹿标本被罚

崔 红 清杨超
1998-09-0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8月23日凌晨3时许,正在京通快速路双桥收费站执勤的北京市公安局巡察执法总队防暴支队詹建华、韩颖等四名民警,发现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面包车可疑,立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后发现该车内有一梅花鹿标本。据司机马某交待,前不久他结识沈阳一在北京某市场做中药营养品生意的郑某。郑某将梅花鹿标本存放在其家中,等时机成熟时,将该标本出手。

马某得到的“回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7条之规定实物没收,并处3000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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